医院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关于医疗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2022年4月28日上午,院党委会研究部署了该专项工作,确定了牵头责任科室。会后,立即结合实际制定了医院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整治内容和步骤进行了细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4月28日下午,医院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组织学习医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营造整治氛围
在门诊、住院楼大厅分别设立专项治理举报意见箱,通过医院官网、微博、公众号、电子显示屏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营造专项治理行动氛围,提高知晓率。
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医疗系统典型案例等。
整治范围 全院各科室
整治内容
内外勾结欺诈骗保
与社会人员勾结、与经办机构勾结、与患者勾结进行“假病人、假病区、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违规行为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与的财物或回扣。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以划整为零、弄虚作假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刻意邀标、虚假招标、内定中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设置存在“量身定做”,或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相互串通定标、围标、串标,采购信息公示时间不及时、公示内容缺失或不规范、公示平台不合规等。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采购合同,未按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只收不验及以验代收等。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违规透露采购相关信息,插手干预采购活动,滥用职权等。
制度不规范,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治疗效果、虚挂“专家”名头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手术或特殊检查等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违规开具处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过度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滥用、毛用、虚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
制定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如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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